2009年宁夏公开招考公务员政法系统简章
2009-04-20 09:4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考试真题 公务员考试职位查询
      为了做好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急需紧缺高学历和公安司法系统公务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优仕网银川4月20日讯 为了做好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急需紧缺高学历和公安司法系统公务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报考急需紧缺高学历职位的人员不受户口限制。

      (二)区内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在宁夏基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急需紧缺高学历职位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七)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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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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